昨日,廈大法學院舉行一節媒體公開課,向媒體展示全國首創的“法律傳播課”的成果。
顧名思義,“法律傳播課”是法律和傳播學的結合體。但是,意義并不僅僅是“結合”。廈大法學院院長宋方青說:“我一直認為,法律不傳播是沒有效果的。社會公眾對于法律的認識,是通過媒體建構的,但經過媒介傳播之后的法律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差異。為了減少失誤,也為了能夠更好地進行法律的普及,從傳播學的角度來指導一些法律實踐,便顯得尤為重要。”
去年春季,廈大法學院引進人才,成立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傳播研究中心,開設《法律傳播學》創新課程,據說這是國內高校“第一門”。
鄭金雄就是廈大法學院為這一探索引進的人才,他是高級法官,曾經擔任廈門市中級法院新聞發言人,還是《人民法院報》記者。昨日,他通過一節課展示如何培養法律與傳播復合型人才,這堂課有一個“法治新聞播報”的環節,學生們找出一周以來和法治有關新聞,舉行新聞發布會,解釋法治知識。
在“法治新聞播報”環節中,學生們解讀了典型新聞。一名學生扮演“江教授”,他用通俗準確的語言解釋對相關司機的行為,為何不以交通肇事罪論處。
這堂媒體公開課還發布全國首份《民法典》社會認知度調查報告,這是鄭金雄帶領學生們開展的調查分析,目的是在全國范圍內了解社會公眾對被稱為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”的《民法典》傳播的偏好以及對《民法典》相關內容的掌握程度,探尋《民法典》傳播的內在規律。
從某種角度看,這份《民法典》社會認知度調查報告也是廈大法學院“法律傳播課”辦學一年的成果。
鄭金雄說,傳播對于法律是一個四兩撥千斤的作用,即用最少的力量便能讓法律得到最好的普及。(廈門日報記者 佘崢)